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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本网站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必须遵循下列制度:
一,建立由网站管理员、栏目管理员、责任编辑、编市四级管理的机构,分级负责网站管理员负责对栏目的设置和栏目权限的分配,明确栏目的内容和范围:栏目管理员负责所属栏目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归类,如实记录信息发布的单位、时间、内容、账号、IP地址、电话等信息:责任编辑负责对栏目信息24小时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发现有害信应做好备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编审负责网站全部内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同意后才能发布。
二、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各责任部门专职人员认直填写“信息审核发布批阅单,发布的信息采用先后发措施,严格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批阅单妥善保存不得泄露,发市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部备份,记录保存60日,发现问题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备份后删除,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三、审查标准
我公司网站平台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责任追究
我公司内部对审核人员、作品编绘人员以及网站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制定明确的追究规定。
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作品编绘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作品不予发布,退回部门重新修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网站运营人员不及时修改,予以扣除当月奖金,以维持网站正常安全运营!
对网站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查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计满三次网站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查人员予以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
用户发布信息,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查流程”及“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一律退回!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